不少民眾在健檢、就醫過程中,都曾在知情或不知情下被抽血進行基因研究,成果卻被人拿來申請專利並牟利,國內、外都曾爆發「基因產權」的爭議,衛生署草擬新法,要求生物基因資料庫建立利益回饋機制,不再由把持專利的學者或業者,獨享其利益。
衛生署最近預告「人體生物資料庫商業運用利益回饋辦法草案」,避免因公益為目的的生物資料庫基因研究的商業運用利益,被少數人獨享,並要求衍生的專利或商業利益,必須以金錢或非金錢的形式,回饋病人或全民。
根據草案規定,上述基因研究成果取得專利、新醫療技術,在商業化後所產出的直接或間接營利,必須有相當比例回饋特定群體,不單受試的病人可受到回饋,若對象難以界定,就必須回饋給全民。
事實上,此法便是遭人權團體批評多時,由中研院籌建的「台灣生物資料庫」(Taiwan Biobank)的配套辦法。至於屢次爆發人權爭議的原住民研究,其相關營利所得,未來則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運用。
問題是,此辦法只能直接適用於受政府高度管制的大型基因資料庫,最多只能涵蓋大型臍帶血銀行、健檢中心等,小型、短期的研究資料庫則成為管理漏洞;對此,官員表示,基於此法利益回饋的立法精神,可間接要求學者比照辦理。
舉例來說,近來因捲入司法調查而受到矚目的卡巴氮平藥害基因檢驗試劑,就是由中研院院士陳垣崇取得專利,技轉給自己創辦的生技公司後上市販售,當初是以「史蒂芬強生症候群」病患為研究對象,才找到抗癲癇藥的藥害基因標記,最後成為中研院技轉民間後,第一個成功商品化的基因產品,但並未設置回饋病人的相關機制。
新法將不溯及既往
衛生署表示,新法不能溯及既往,但未來針對這類比較小型、短期的研究,則可引用今年二月立法通過的「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要求基因研究學者在申請計畫時,訂定利益回饋辦法與回饋金額比例,送交衛生署審核。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