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退舊制者改選擇新制最後期限將至三十日止,若欲選擇勞退新制者,必須在期限前改選,屆期未改選者將適用舊制;然已選擇適用新制者,不得選擇變更勞退舊制。
高雄縣政府勞工局表示,勞退條例實施以來,仍有部分事業單位誤以為提撥新制退休金,就無須再提存舊制勞退準備金,所以針對高雄縣轄內已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卻未依法按月提存者,經該局於九十八至九十九年函文催請辦理,已達八成以上之事業單位依規定辦理,其中二十三家經查證後拒不履行者,將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月連續處罰。
另,尚有部份事業單位有聘僱舊制年資勞工而尚未設立勞退準備金專戶,為保障舊制工作年資(公司現職員工有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前到職者)勞工朋友權益,且顧及事業單位在勞工達到退休條件時須立即支應退休金之慮,勞工局已函請未設立之事業單位依法設立,如符合無設立之義務,請至該局辦理以解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