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用禮券的觀念都是得「足額」使用,拿1百元的禮券,就得選至少1百元的商品才划算,不然店家可不找錢,虧的可是消費者;但現在禮券的使用方法已經改了,有的百貨公司另外發行一種「現金禮券」,就算只買一瓶飲料也會找現金,有的百貨不管冠上「商品券」還是「禮券」,全部都能當現金來使用,不過很多消費者完全不知情,還停留在不能找零的觀念裡。
記者:「小姐,我要一張現金禮券。」
現金禮券可以在百貨公司,這麼用。百貨公司人員:「找您88元。」
TVBS記者王詩雅:「這就是現金禮券的用法,買12元的飲料,她還是會找我88元的現金。」
原來百貨公司禮券分兩種,有不能找零的一般禮券,還有可找零的現金禮券,現金禮券在結帳時,才會開立發票,但消費者觀念被不找零綁太久,說得毫不猶豫。
記者:「可不可以找零錢?」民眾:「不行啊,他不會給你零錢。」民眾:「不會啊,不行。」記者:「不能找零是不是?」民眾:「對。」
2年前消保會一下令,禮券全部等同現金,另一家百貨公司依開立發票時間,分成禮券跟商品券兩種,面額不一樣,但就算買一瓶飲料,都會找錢。
但有的業者只有「不可兌換現金」6個字帶過,能找零卻不明說,如果拿千元面額禮券買小額,比如12元商品,收銀員還會找9張百禮券,只釋出88元的現金,湊成988元給消費者。
不過禮券可以找零之後,流通性提高,連三大超商都賣百元商品券,搶攻「送禮」這塊市場。
出處來源:TV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