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學契約修訂,口頭約定也算數

七月四日開始放暑假,海外遊學旺季到,預估將有上萬名學子遊學國外,教育部正修訂遊學契約規範,訂出四十條密密麻麻規定,其中不僅規定與消費者「口頭約定」也應屬契約一部分,且辦理遊學的學歷、財產證明等資料不能外洩,否則業者須負賠償責任,嚴格要求保障學子權益。

公會批嚴管合法 放任非法

中華民國留遊學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上春則嗆,「政府只挑軟柿子吃」,對合法業者愈管愈嚴,卻不敢管最可能出紕漏的非法業者,且「一國兩制」,只管業者,但不管自辦遊學的各級學校。

教部:鼓勵業者主動受稽查

每年暑假過後,消基會都會接到消費者對留遊學投訴,常見的是消費者到國外後,發現學習環境跟業者廣告內容差很大,譬如發生過貨車司機教英文,師資差,住宿環境也不佳,甚至有住宿家庭屋主有前科紀錄或性騷擾情形,還有代辦中心聲稱在國外知名大學上課,但到當地發現上課內容縮水,教師素質不齊等,糾紛頻傳。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正研修「海外旅遊學習(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近期將發布實施;處長劉慶仁表示,「鼓勵」業者主動讓教育部稽查,通過者視為優良業者,教育部會公布供家長參考,避免受騙。

但陳上春表示,留遊學商業同業公會有一百家會員,但未登記立案、個體戶私下招攬的,可能也有上百家,政府只管好管的,對非法卻不敢取締。美加留遊學機構總經理叢蓓明也表示,合法業者已依政府規定在做,但政府一直不管非法業者,很不公平。

消基、消保會:應全部納管

教育部則表示,教育部管的是留遊學業者,如是旅行社代辦、私人個體戶招攬等,要由其他主管機關處理,只能提醒家長選擇時要多留意;至於學校自辦的遊學營,教育部只限制學校不能對外招生,學生遊學部分,則是相信學校不會自毀校譽,一定會妥善安排。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合法或非法、學校或非學校都須納入管理,不應有差異性;消保會也表示,教育部是遊留學主管機關,應負起完全管理責任,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也認為,政府要用一致標準管理所有留遊學單位。

全家盟籲暑期營隊也要規範

此外,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指出,家長面對琳琅滿目的暑期營隊招生廣告,常分不清主管機關以及業者是否合法,且萬一出事,又沒有主管機關主持公道,家長跟孩子只能用「欲哭無淚」來形容,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法或暫依相關行政辦法規範,才不致讓沒有公權力的民眾繼續遭受損害。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劉力仁、翁聿煌/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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