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台中地區-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刑事訴訟法第122條

    指以「發現被告、犯罪嫌疑人(人)或應扣押之物(物)」為目的,而對於被告或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施以搜查檢索之強制處分。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