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一本主義,又稱卷證不併送制度,此概念是認為法院係立於公正第三人立場而為裁判,為使法官不因事先接觸檢察官移送之筆錄、證物而預存對被告不利之偏見,檢察官在起訴時,不得將證物、筆錄等資料移送給法院,在起訴時,只有一張(日語稱「一本」)起訴狀。稱此為起訴狀一本主義。
在彈劾制度之下,訴訟程序如何進行及證據如何認定、有無證據能力、有無證明力,均聽任當事人之蒐集、調查,通稱為「當事人主義」。在當事人主義下,訴訟之進行,證據之蒐集、提出、調查,均由當事人為之,法院係立於公正第三人立場而為裁判,為使法官不因事先接觸檢察官移送之筆錄、證物而預存對被告不利之偏見,本於「排除預斷原則」,檢察官在起訴時,不得將證物、筆錄等資料移送給法院,所有的證物及筆錄,只有在審判期日時,才可提出,在審判期日時,被告才開始防禦之辯論,此時法官才開始慢慢形成心證。因此,並無準備審判程序。檢察官在起訴時,只有一張(日語稱「一本」)起訴狀。稱此為起訴狀一本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