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假釋的曾仁傑,出獄後重操舊業,利用網拍詐財,連犯七十六罪,詐得卅二萬餘元,法院對他各罪各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如易科罰金每日新台幣一千元,應罰款五百四十七萬五千元。法官並以曾某欠缺正確工作觀念,執行前應強制工作三年。
卅二歲曾仁傑,曾因詐欺被判刑五年,假釋後向親友借來五個銀行帳戶,用網路上買來的易付卡及人頭戶申辦行動電話,專門從事網路拍賣詐欺。
曾仁傑在拍賣網站上申辦七、八個帳號,刊登拍賣筆記型電腦、手機、衛星導航等,網友誤以為得標後,匯錢到曾某人頭帳戶,從九十八年三到七月,共有八十九位網友受騙上當。法官認為曾仁傑詐欺案執行期滿後,繼續從事詐欺賺取生活花費,依刑法修正後一罪一罰原則,總計七十六罪;曾某另十三罪由台南地院審理中。
出處來源: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