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以移轉債權為標的之契約。債權讓與在社會經濟生活甚為重要,例如買受人得將對他人未到期的債權讓與於出賣人,以代價金的清償。又債權人得讓與其對他人的債權(尤其是票據債權),以先行取得現金(票據貼現),具有融通資金的重要功能。債權讓與須具備四個要件:一、須有債權讓與契約。二、須債權存在。三、須債權具可讓與性。四、須債權具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