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
  • 台中地區-2/8(六)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指以確保債務的清償為目的,於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之物或權利所設定的物權。擔保物權屬於所謂的定限物權,即於他人之物或權利設定的物權,因以支配擔保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又稱為價值權。擔保物權旨在確保債務的清償,有助於促進資金融通,與市場經濟活動具有不可分的密切關係。現行民法設有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三種擔保物權。特別法上的擔保物權有民用航空法上的航空器抵押、海商法上的船舶抵押等。動產擔保交易法創設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及信託占有三種不占有標的物的擔保制度。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