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權時效,為犯罪發生後,基於一定之原因,不能執行其刑,而由於時間之經過,刑罰之執行權因而消滅,不得再事執行之意思。行刑權時效,為於科刑裁判確定後,基於一定之原因,不能執行其刑,而由於時間之經過,刑罰之執行權而消滅,不得再事執行之意思。二者比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