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併罰又稱之為「實質競合」,指刑法對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形成之併合處罰之方法。詳言之,實質競合乃指同一行為人出於數犯意,而為數行為,實現數構成要件,而構成數罪,且此數罪均能在同一刑事訴訟程序中接受裁判之犯罪競合現象。至於其併罰之方式,計有吸收、限制加重與併科等三種,刑法第51條訂有詳細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