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次重覆犯罪之意,為犯罪人於犯罪裁判確定,受一定刑罰之執行後,更犯一定之罪的意思。我國刑法第47條即規定: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