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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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一個行為持續的侵害一個法益,當既遂後,其犯罪行為狀態仍然繼續無間斷的進行著,本質上需要較長時間完成其目的之犯罪。例如略誘婦女罪(刑法第298條)、侵害自由罪等(刑法第30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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