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明知,且有意地實現不法構成要件,就一個具有責任能力之人而言,在通常情況下均能知道其所為者為不法。行為人有此瞭解或認識,即具不法認識(不法意識)。行為人對其行為客觀上發生之構成犯罪事實認識無誤,而於該事實在法律規範上之價值認識有誤者,謂之「違法性錯誤」,亦即行為人對其行止違反法規範之禁止或誡命規定有不知或誤解之情形,行為人由於此等錯誤而欠缺不法意識,其主觀上認為合法之行為,但在客觀事實上卻為法律規定加以處罰之行為。學理上於作為犯之此等違法性錯誤謂之「禁止錯誤」,於不作為犯則謂之「誡命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