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益權衡之行為

刑法本以保護法益為任務,而違法性之本質即為法益侵害,因之,對於某種法益之侵害如係為保護其他價值較高之法益時,即與法之任務及目的相合致,仍屬適法行為。換言之,在特定情形下,犧牲較小法益以保全較大法益,而無背於公序良俗觀念者,得阻卻違法,是為法益權衡原則。例如現代醫學之器官移植手術或安樂死之行為,若無明文規定阻卻違法者,均可以法益權衡之觀念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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