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單純違反法律的誡命規範,即不為法律所要求之特定作為的犯罪型態。亦即,法律規定行為人應為特定作為,但行為人卻消極地不為該特定作為。例如聚眾不解散罪(刑法第149條),法律誡命的特定行為是「解散」,而處罰的即是行為人的「不解散」;再如無故滯留他人住宅罪(刑法第306條第2項),法律誡命的特定行為是「離開」,處罰的即是行為人的「不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