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犯
  • 本月12/27(五)台中地區-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迷信犯係指,行為人基於迷信,希望以靈異等超自然的手段來實現刑法的構成要件,例如施巫術、唸符咒而欲殺人。我國與德國通說認為,迷信犯所欲操縱的根本是人力所無法支配的因果歷程,因此稱不上實現犯罪構成要件的決意,只能說是一種行為人個人的願望,換言之,迷信犯因欠缺構成要件故意而根本不成立未遂犯,是以不成立犯罪、不罰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