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信犯

迷信犯係指,行為人基於迷信,希望以靈異等超自然的手段來實現刑法的構成要件,例如施巫術、唸符咒而欲殺人。我國與德國通說認為,迷信犯所欲操縱的根本是人力所無法支配的因果歷程,因此稱不上實現犯罪構成要件的決意,只能說是一種行為人個人的願望,換言之,迷信犯因欠缺構成要件故意而根本不成立未遂犯,是以不成立犯罪、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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