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與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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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罰依其得否獨立科處,可分為主刑與從刑(刑法第32條)。主刑乃得單獨科處的刑罰,例如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等(刑法第33條)。從刑則指僅能附隨主刑科處的刑罰,包括褫奪公權、和追徵、追繳或抵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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