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指將企圖發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內心意思,表示於外部,內心的意思因外部表示而客觀,合為一體,可分為客觀要件及主觀要件:
一、客觀要件,在客觀上可認識其在表示某種法律效果意思。例如以傳真訂購書籍,停車於收費停車場。
二、主觀要件,指內心的意思,可分為
1.行為意思,即表意人自覺地行事某種行為,例如簽名於慈善樂捐簿。
2.表示意思,即行為人認識其行為具有某種法律行為上意義,例如以E-mail訂貨。
3.效果意思,即行為人欲依其表示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如表示購買B書,兼具表示意識及效果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