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皮帶刀」 法律灰色地帶未列管

記者:「有賣皮帶刀嗎?」業者:「…。」

穿著格子襯衫的店員,小心翼翼才拿出皮帶刀,外表是黑色皮帶,但皮帶頭的銀色金屬部分,抽出來就是一把小刀,大概長13公分左右,店面雖然沒有直接陳列出來,但詢問之後,店家會拿出來。業者:「這要找一下,我幫你找。」

價格不貴,取得方便,有殺傷力的皮帶刀,並不是列管刀械,星期六凌晨,萬華發生一起殺人命案,潘姓兇嫌被葉姓男子追債,竟然直接拿出皮帶刀,刺向葉姓男子胸口,一刀斃命。

其實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第三項,定義刀械,把武士刀、手指虎、扁鑽等有殺傷力刀械列管,也條列出,非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的刀械,皮帶刀實在很難看出它的正當使用目的,但它沒列入管制,在網路、或是實體店面,能找到一堆相關販售資訊,也有店家圖文並茂,教消費者如何使用。業者:「這邊開就可以抽出來,皮帶會彈開。」

如果有心人士計畫性地帶著皮帶刀,表面上很難發覺異狀,近距離攻擊也很難防,但修法列管之前,皮帶藏著刀,不違法,不受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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