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糾紛多,擬修法罰代言人

健身中心糾紛不斷,立委黃淑英要求行政院消保會糾正業者採誘導方式行銷,並要修法對代言藝人處行政罰。不過,消保會秘書長范姜群生僅對後者做出正面答覆,承諾可以修法。

健身中心糾紛不斷,最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表示,一年多來就收到11件加州健身中心無預警取消消費者終身會員資格的申訴案件。

黃淑英今天在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質詢,對於她曾要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推動業者與消費者簽約時,必須逐條解說契約條款,再讓消費者簽約,以防消費糾紛不斷,不知執行情況如何?范姜群生未做正面答覆,僅說會再催辦。

健身中心糾紛案件常發生警語性質條款字跡過小等陷阱,使得可以成為終身會員資格的條件資訊傳遞不實。黃淑英質詢,她曾要求消保會宣導業者不可以進行誘導行銷,相關執行情況如何?

范姜群生說,已挑選健身中心、高爾夫球、坐月子中心、短期補教、瘦身中心以及海外與國內渡假中心等7個業別,請交通部、教育部及體育委員會進行查核,並提出教育宣導與查核計畫,預計6月底前完成查核。

黃淑英質疑,健身中心糾紛案總是要受害者提起民事訴訟才能求償,要求修法增訂行政罰則,不要再讓弱勢民眾再花錢費時訴訟,並要對代言藝人訂立行政罰則,負起連帶責任。

范姜群生表示,可以修訂消保法第23條(該法原本規定若知所刊登廣告內容不實仍刊登,媒體要負連代責任),增訂代言藝人也要負連帶責任。

  黃淑英再問,但這項條款未立罰則,還是要民眾提告,才有機會能求償。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會後受訪說明,若對消保法第23條增訂罰則,會連媒體都要受罰,此部份要再研議。

出處來源: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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