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利用各種詐術來騙取民眾血汗錢,桃園縣一名羅姓男子和大陸地區號稱「國中生」等不詳姓名男子,共組詐騙集團,透過電話或簡訊,向133位被害人詐取財物,金額高達數千萬元,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終結,認為羅姓被告惡性重大,判刑四年二月。
桃園地方法院發言人徐培元庭長表示,現年二十七歲羅姓男子等人共組詐騙集團,並和大陸地區號稱「國中生」等不詳姓名男子,共同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去年八月到十一月間為止,在報紙刊登應徵司機為由,向人頭帳戶提供者取得存摺、提款卡、手機等,再用電話、簡訊向被害人詐騙款項,其中羅姓男子等人可得到百分之十二款項,作為詐騙酬勞。
徐培元庭長指出,這個詐騙集團所詐騙的被害人高達133人,被害地點遍及全國,受騙金額高達數千萬元之多,羅姓被告等行為,對國家、社會、個人所生損害,實難想像,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傷害更難撫平,法官審理終結,將羅姓被告處以有期徒刑四年二月。
徐培元庭長表示,如不服判決,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