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壽險保單,9月起須提供3天審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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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管會保險局副組長林耀東表示,自今年9月1日起,壽險公司銷售傳統型個人壽險保單,必須提供保戶3天審閱期;另金管會也正研擬躉繳型保單期繳化的可行性。

    值得注意的是,9月1日上路的審閱期新制,只有個人壽險保單,其他包括利變型保單或是投資型保單,並未在提供三天審閱期之列。

    目前保險商品已訂有10天的「契約撤銷期」,消費者在10天內可自行決定是否取消投保,但因應消保會要求,金管會日前已函告各壽險公司,9月1日起銷售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必須提供保險契約內容,讓保戶有3天審閱期。

    另外,國泰人壽與富邦人壽為了爭搶初年度保費市占率,狂賣短天期躉繳型保單,金管會已盯上此一狀況,林耀東昨天強調,金管會正研擬躉繳型保單期繳化的可行性,也就是把大批灌入初年度保費的躉繳保單平準為期繳,讓彼此比較有相同基準。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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