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直行騎士,轉彎車無罪

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先行?答案是:未必!

白姓男子去年駕車左轉駛入基隆市某丁字路口,由於該路口並無交通號誌,白某聽從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示左轉時,與被攔下等候直行的車陣中竄出的顏姓騎士發生擦撞,白某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法官認為,有號誌的路口,遇有交通指揮人員,駕駛都要聽交通人員疏導,何況是無號誌的路口?因此錯在顏姓騎士,判白某無罪。

判決書指出,全案發生在去年7月12日晚上6時30分,白姓男子開車由基隆市深澳坑台北聖城產業道路開往深澳坑路,在深澳坑路340號前無號誌的丁字路口,欲左轉駛入深澳坑路往基隆市方向,與直行往瑞芳方向由顏姓騎士騎乘的機車發生擦撞,致顏某及後載的盧姓女子摔車受傷,白某被檢方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檢察官認為白某左轉時,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未讓直行車輛先行,卻貿然左轉,是肇事主因,有觸犯過失傷害罪之嫌。

法官則指出,該丁字路口並無交通號誌,白某是聽從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示左轉,顏某則是不聽從指示,硬是從被攔下的車陣中穿越才發生車禍,顏某違規是肇事主因,白某並無過失。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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