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質之禁止
  • 台中地區-4/18(二)14:00~17:00,免費與律師現場諮詢開始預約啦(❁´◡`❁) 名額有限,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質權人與出質人在設定動產質權時,或於債權清償期屆滿前,為屆期未為清償,質物之所有權移屬於質權人之約定者,為流質契約之約定,此項約定依民法第893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873條之1之效果為相對禁止(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惟流質契約之禁止規定,於營業質,例如當舖,並無適用。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