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

債權人請求給付金錢,以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逕依債權人之主張為基礎,向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二十日內不異議,則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定有明文。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