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訴訟延滯,促使當事人善盡一般的促進訴訟義務,現行法變革向來之隨時提出主義,改採適時提出主義,要求當事人依訴訟進行之程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之適當時期提出攻擊防禦方法,本次修法改採之,民事訴訟法第196條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