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擔當

指非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歸屬主體,而就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有訴訟遂行權或訴訟實施權之情形。訴訟擔當人係以自己名義起訴,故其為當事人而非訴訟代理人。又,訴訟擔當係為他人而為訴訟,故判決效力及於實體法上歸屬主體之實質上當事人。其又可分為二類:

一、法定訴訟擔當:依法律規定,將訴訟實施權賦予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歸屬主體以外之第三人。

二、任意訴訟擔當:依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歸屬主體之意思,授權第三人取得訴訟遂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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