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採辯論主義,可分為三大命題。
第一命題:非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法院不得採為判決之基礎。
第二命題:經當事人所自認之事實,法院應逕採為判決之基礎。
第三命題:非經當事人提出之證據,法院不得職權調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