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船契約

船舶所有人於約定之期間或航程內,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為傭船人運送貨物之契約。依船舶使用之內容,可分為計時(期間)與計程(航程)傭船;依船舶使用之空間,可分為全部與一部傭船。傭船契約,注重「船舶之個性」,船名約定後,船舶所有人不得任意代船或轉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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