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乃公司資本之成分,並係構成資本之均等單位。因此,股份具有不可分性,每一股份不得分割,惟不妨為數人所共有。因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故每一股份均代表一定之金額,而為金額股(柯芳枝,公司法論),公司法第156條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