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金與罰鍰

怠金,指相對人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或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對義務人處一定數額之金錢,以促其自動履行義務之執行方法(行政執行法第30條)。罰鍰,係行政秩序罰之一種。行政秩序罰係指對於一般統治關係中,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為維持行政上秩序,達成行政目的,所科以刑事刑罰以外之制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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