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餘地

行政機關於適用法律時,對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應只有一種正確之結果,若違法判斷即須受行政法院之審查。但有些高度技術性或屬人性(如考試評分)等之事項,應尊重行政機關之判斷,即「判斷餘地」之概念。惟雖承認判斷餘地之存在,惟下列情形法院仍可審查,即是否基於錯誤之事實為決定、是否基於與事件無關之考慮、是否違背一般有效之價值判斷標準等違法或顯然不當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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