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一本主義

係指起訴狀內僅記載被告姓名及其犯罪事實,不記載證據,亦不移送檢察官偵查之相關資料,使法官完全立於客觀中立第三者之角色為審理判斷,避免於審判前即有所預斷此為當事人進行主義之立法例,我國現行法所不採,我國現行法則為卷證併送主義,並此說明,刑事訴訟法第264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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