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原狀
  • 台中地區8/7(四)-現場免費法律諮詢,名額有限趕緊預約~(❁´◡`❁) 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了解活動詳情~
  •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事由,致於訴訟行為之不變期間內,應為某訴訟行為而未為之,因此喪失其權利,未免過苛,故設此救濟途徑,使其於一定條件下,回復其因遲誤行為期間所喪失之權利,刑事訴訟法第67條定有明文。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