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辯護與選任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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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辯護,指由審判長指定辯護人為被告辯護。選任辯護,指由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等親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為被告選任辯護人為被告辯護,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31條定有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