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辯護與選任辯護
  • 台中地區-6/9(一)免費與律師法律諮詢(❁´◡`❁) 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名額有限,趕緊預約~
  • 指定辯護,指由審判長指定辯護人為被告辯護。選任辯護,指由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等親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為被告選任辯護人為被告辯護,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31條定有明文。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