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盼縮停車費追繳期 修法從5年改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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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中市政府追繳停車費需要花五年的時間嗎?國民黨包括唐國泰、洪嘉鴻等議員,昨(十一)日聯袂到市政府陳情,揭發市政府「利用科技坑陷民眾的秘密」。要求修法縮短停車費追繳期限為六個月,以保障市民權益,避免行政怠惰。

    唐國泰表示,感熱紙是便利商店打印繳費收據普遍使用的材料,市政府委託商店代收停車費非常便利,但它有一個要命的缺點,印在上面的字跡會隨時間消逝而褪色,最長六個月的使用期限一過,無論上面印再多的字都會變成一張白紙,而市政府訂定追繳停車費期限為五年,既承認感熱紙收據為有效的繳費證明、又訂長達五年的追繳時間,一旦發生爭議,有效的證據變成無效,陷害民眾「違規」,坑民眾多繳三百元的罰鍰。


    議員指出,五年追繳期限的法規不符合現代的作業,沒有意義,只是給公務機關行政怠惰的機會而已,他們主張修正市府「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將五年的催繳期限縮減為六個月內,市府若因行政怠惰沒有於應繳期限後之六個月內進行通知補繳的追繳程序,民眾得免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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