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副總統隨扈詐財 求刑2年6月

嘉義縣男子吳姓男子被控今年2、3月連續假冒副總統隨扈詐財,嘉義地檢署依詐欺起訴。檢方今天表示,被告是非觀念淡薄,詐財成習,除求刑2年6個月外,並要求強制工作3年。
  嘉義地檢署發布起訴書指出,22歲的被告吳姓男子於今年2、3月間,假冒是國安局人員、擔任副總統蕭萬長隨扈,以投資、採購無線電配件、同事受傷、參加名人婚禮等理由,向初次認識的蔡姓男子、國中同學母親及妹妹等被害人騙取金錢,計詐財新台幣13萬餘元。

  檢方指出,被告去年8月,也假冒國安局人員,將藝人閃亮三姊妹騙到嘉義縣朴子市表演,事後未付酬勞,三姊妹父親憤而提出告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判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表示,被告於去年6月間,謊稱自己是國安局人員,曾經當過總統、副總統隨扈,先後到台北市兩家酒店消費7次,共簽帳24萬多元,台北地方法院分別判刑4月、5月,均得易科罰金,應合併執行7個月有期徒刑。

  吳姓男子今年再度假冒國安局人員詐財,嘉義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審酌被告正值青年,不思自食其力,連續以相同手法四處騙取金錢;且辯解日後有錢一定會還被害人金錢,是非觀念淡薄,法治紀律混淆不清,詐財成習。除了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外,於刑期執行前,須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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