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5月起開徵,6/2前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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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稅5月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不過只要在6月2日晚上12點前完成繳稅,都不會被加徵滯納金。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這次開徵的房屋稅期間是從去(98)年7月1日到今(99)年的6月30日,納稅義務人接到稅單如果有疑問,或是沒收到稅單,要自動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從今年4月開始,財政部開放多元化繳稅管道,除了金融機構的臨櫃繳稅之外,其餘繳稅方式都可以延緩2天。以房屋稅為例,過了繳稅期限後第2天的24時以前,也就是6月2日晚上12點以前,仍然可以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以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雖然算是逾期繳納,但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依照稅法規定,逾期繳稅每逾期2天就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的15%滯納金之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逾期未繳的納稅義務人只能到金融機構繳稅,不能再使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或便利商店繳稅。

      有些納稅義務人會發現,今年房屋稅便宜了不少,但也有些人會發現,自己的房屋稅是年年漲。對此,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解釋,房屋可能是因為折舊,或是路段率被調低,或是房屋前面有捷運工地圍籬,所以房屋稅就減收,至於房屋稅漲價的,則可能是因為交通改善等原因,路段率被調高,自然房屋稅就會增加。

      北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指出,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在持有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1年徵收1次,而且是按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依不同的稅率按月課徵,所以房屋使用情形如果有變更,要在30天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稅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課,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房屋稅是以房屋現值為稅基,依照實際使用情形乘以適用稅率算出應納稅額,因此房屋稅的高低與市價無關,影響房屋稅現值的主要因素,除了包括使用執照所記載的房屋構造、用途、總層數之外,還包括了房屋的面積、折舊、所處街路等級調整率等。

    出處來源:卡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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