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成年人改姓不需父母同意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法部份條文修正案,未來成年人不必再經過父母同意,就可以自行申請改變姓氏。另外,以後小孩子出生登記姓氏時,如果父母約定不成,就以抽籤的方法決定。

過去成年人要改姓,必須經過父母的書面同意才能變更姓氏;根據三讀通過的修正案,子女已經成年者,不再需要父母的書面同意,就可以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但以一次為限。

另外,過去子女要改姓,必須有事實認定子女姓氏對子女有不利影響,才能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姓氏,但各地法院對不利影響的認定不同,常讓許多獨自撫養小孩的媽媽想幫子女改姓,卻處處碰壁;因此法案也修正為當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姓氏。

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表示,這樣的修法更加保障人權,黃淑英說:『(原音)歷經兩年努力,本法終於能夠三讀通過,是落實憲法對人格權的保障更進一步。』

此外,原先父母在子女生出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法案另外增加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則以抽籤方式決定。

出處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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