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合法引進大陸漁工來了

第四次江陳會簽署「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依協議引進的首批四十八名合法大陸漁工,廿八日從福建崇武抵達首站台灣淡水第二漁港,五名受雇於此的漁工下船後,陸續把其他船員送到北海岸各漁港。

漁業署副署長陳添壽表示,協議簽定後,在未改變我國「境外僱用、境外作業、過境暫置」原則下,可透過雙方主管部門各自指定的公司與仲介機構聘僱大陸漁工,而非經私下管道引進,可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

出處來源:中國時報【唐嘉邦/北縣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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