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附建物,不能均一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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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應分開計價的「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確定在五月一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昨邀消保會、公平會及業者座談,內政部表示,業者應依成本分別標示、計價,不能採行「均一價」。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施行在即,內政部昨邀消保會、公平會及兩百餘位建築、不動產代銷、仲介業者舉行座談。會議進行五個多小時,與會業者不反對分開計算坪數,但對要分開計算單價,則表示準備時間不足,希望內政部能行政指導。

    消保官受理檢舉 將祭罰鍰

    內政部表示,新制定型化契約已於去年十月公告,業者應依其成本分別計價,提供消費者透明的資訊;若堅持採行均一價,可能不符社會期待、民眾認知;消費者可向消保官檢舉,消保官在調查後可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可依消保法五十八條,對業者處以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的罰鍰。且未遵守定型化契約的部分,也是無效條款。不過實際負責執行的地方政府表示,他們屆時會給業者勸導期,勸導業者施行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並不會立即指派消保官進行調查。

    另外,內政部營建署公布九十八年第四季住宅資訊統計,全台住宅供給率一○○.四三%,主因各縣市家戶數增加率大致持續高於住宅存量增加率,台中市、桃園縣、台北縣有供過於求的現象。

    有關住宅供需動態部分,去年第四季全國總家戶數為七百八十萬五千八百三十四戶,較去年第三季增○.三六%,住宅存量計有七百八十三萬八千六百四十三戶,較上季增○.二一%,全國住宅存量超過家戶數約三.三萬戶,住宅供給率為一○○.四三%,各縣市中,以中市住宅供給率達一一九.三八%最高;住宅短缺數仍以北市短缺七萬四千八百六十八戶最高。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黃宣弼/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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