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教法逕付二讀 一年5.8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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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宕17年的環境教育法草案,今天午前終於決議通過,不需經由政黨協商,逕付院會二讀。草案內容除第九款刪除外,其餘十款全數無異議通過,讓環保署官員笑稱真是「十全十美」。未來環教基金來源將包括罰鍰及資源回收變賣所得,中央一年預算2億元,地方則是3.8億元。

    盼了17年,經過3次委員會討論,環教法今天終於通過決議,將進入二讀程序。對於環教基金該如何管理,與會出席委員意見一度分歧。根據草案內容第八條規定,環教基金中央一年預算是2億元,地方合計有3.8億元,立法委員陳節如質疑,如此龐大的基金,卻沒有一個委員會來分配管理,未免說不過去。

    陳節如建議,應比照台彩模式,中央及各地方政府都要設委員會管理,否則金額越滾越大,未來基金要如何運作,將是一大隱憂。

    立委黃淑英也認為這部份必須重新擬定條文,「一定要有個管理專責單位去審查,環保署不能規避這個問題。」立委吳育昇則表示,管理辦法可由中央主管機關,也就是環保署負責統一制定,再由各地方單位來遵循。

    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表示,同意委員提出的看法,「會再回去擬定條文,訂定管理辦法。」他也提到,環保署將考慮由公正人士成立審議會,為環教的基金運作來把關。

    另外,對於黃淑英提出的第九款環境信託,她認為這與環境教育無關,應該刪除;環保署也表示同意。最後召委侯彩鳳宣布通過決議,不需經由政黨協商,環教法草案將逕付院會進行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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