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428 10:31:52)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國稅局為提高網路申報效率及意願,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轄區各事務所申請以網路整批上傳申報代理客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之報稅密碼。以國稅局配賦之「代理人報稅密碼」辦理整批申報上傳委託人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報資料,除了可免去代理人需逐筆資料上傳網路之不便外,其效力亦視同營利事業自行申報。有關申請代理網路整批申報報稅密碼所需檢附之申請檔案,依據申請人身份別不同,該局詳細說明如下:一、營利事業自行申請:由營利事業自行檢具「委任書」向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二、代理人(事務所) 申請:由代理人(事務所) 依委託人(營利事業)所在地分局、稽徵所別,檢具「代理營利事業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未分配盈餘申請書」、「委託人明細表」及「委任書」,向委託人(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該局進一步說明,若以前年度已申請上述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或暫繳網路整批申報案件,而其代理人(事務所) 或委託人(營利事業)資料並未變更者,則無須再重新申請。但需要申辦本項業務之營利事業或代理人,應把握於4月30日前儘速向國稅局各稽徵單位申請,以免造成使用網路申報時之不便。國稅局籲請未辦理申請代理網路整批申報手續者,請把握最後幾天儘速向國稅局各稽徵單位申請。訊息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出處來源:新浪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