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強制托兒所辦學齡前兒童團保

立法院在今年初修訂保險法後,將未滿15歲兒少排除在人壽保限死亡給付之外,卻也因此讓全國23萬多在托兒所中的孩童,一旦發生事故死亡,也得不到死亡理賠的保障,為了彌補這個漏洞,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增訂第50條之1條文修正案,未來托育機構就必須要幫受托的國小學齡前兒童,辦理團體保險。

在保險法將未滿15歲兒少排除在人壽保險死亡給付的範圍之外後,在幼稚園中就讀的兒童,還可依據幼稚教育法辦理團體保險,但是全國還有23萬7000多名在拖育機構中受托的學齡前兒童,並沒有團體保險的保障,因此立法院27號就完成兒少法修正條文的三讀程序,強制全國的拖育機構,都必須幫學齡前兒童辦理團體保險,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這次的修法算是將過去法律上的疏漏給補了起來。

吳育昇也強調,這項修法雖然具有強制性,但根據他的瞭解,國內的拖育機構都十分認同,因為孩子如果多了一層保障,對於拖育機構來說,自己也比較心安理得,對大家都好。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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