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華園性騷擾案,昔團長判刑二月得易科罰金六萬元
  • 台中地區-2/8(六)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2年前明華園旗下子團在澎湖演出時,爆發性醜聞案件,日前判決確定,法官認為,當時酒後騷擾女團員的團長陳子麒,雖然行為失態,但沒有觸摸到女團員的隱私部位,被判刑2個月。
    30出頭,在舞台上總以老生為扮相角色的陳子麒,只能轉為幕後,而整起騷擾案,法官認定陳子麒雖然失態行為越矩,不過對女團員並沒有實際觸摸隱私部位,因此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資料來源:《TVBS》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09/8/1cp75.html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