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捐款100%抵稅,立院初審通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企業或個人直接捐款給私校,最多能抵稅50%限制,同意100%抵稅。不過,有立委擔心,若沒有防弊機制,恐有洗錢疑慮。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經歷藍綠立委為上週議事錄爭吵後,轉往立法院201會議室繼續開會,並初審通過私校法第62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條文規定,指定捐款公立學校可全額減免稅金;指定捐款私立學校,卻有一定比例限制,個人不超過所得總額50%,事業不超過所得總額25%。

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吳育昇等人認為,高等教育長期存在重公立、輕私立現象,目前在私立校院受教的學生人數雖多,但獲得國家挹注資源較少,端賴各校以自籌財源,包括募款等方式維護教育品質。

立委指出,現行私校法第62條,卻採行有別於指定捐款公立學校可以全額免稅的規定,對於個人或營利事業指定捐款給特定學校時,僅得以部分比率數額作為列舉扣除額或列為費用或損失,嚴重限縮社會大眾對私校捐贈的意願。

最後委員會初審通過私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未來捐款私校可以百分百抵稅;但該學校法人或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於同一年度受贈指定捐款達一定金額或比率時,法人主管機關應加派政府具有會計或財務專業代表1人擔任其董事或監察人;至於金額比率為多少,教育部要再至立法院報告。

出處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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