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向元配嗆聲,判賠60萬

「妳很可憐,和妳老公結婚二、三十幾年來,比外婆還不如,還不了解妳老公和外婆生了兩個……」,已婚的高雄縣謝姓女子與戴姓主管發生婚外情十多年,並生一女,還傳簡訊向戴妻嗆聲,戴妻不甘受辱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判賠六十萬元。
法官說,謝女身為別人婚姻的第三者,卻不知道要自我反省,反而對人妻百般騷擾,出言不遜;判她要賠戴妻六十萬元,謝女不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確定。
謝女與戴男是多年同事,兩人各有婚姻,卻於十多年前發生婚外情,並生了一個女兒,謝女後來與戴男感情生變,帶著女兒到戴家,因戴男不在家而巧遇戴妻,謝女向戴妻坦承與他的丈夫通姦生女。
戴妻獲悉有如晴天霹靂,精神上相當痛苦,九十六年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11/4/1cryw.html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